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下一个征程中关注“共同富裕” | 新京智库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开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文丨新京智库特约撰稿 朱克力
今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这个重要讲话,可视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继往开来、承上启下的宣言书。
讲话指出,“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诚如斯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业已实现。接下来,我们正在意气风发迈向的,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在“两个一百年”目标节点的区间,即当前到本世纪中叶,将有30年左右的时间。值得探讨的是:在这个时期,有着怎样的一幅大历史图景?面对未来,如何理解中华民族的努力和奋斗?
开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诗经》有云:“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古时对小康的宣扬,是一种以“礼义仁让”精神为主导、吃穿有度的社会形态。后人借用小康思想,走社会改良道路,提出诸多美好设想。
自近代以来,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从辛亥革命到新文化运动,变革思潮此起彼伏,激荡华夏,为共产主义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与革命实践打开了空间,也让现代小康中国的梦想生根发芽。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除了经济社会基础指标与人均指标,收入分配状况也不可不察。
正因如此,消除绝对贫困,对于拥有14亿多人口的中国才具有了特别的意义。
数据显示,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
如今,当一个百年政党庄严宣告,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们自然会由衷拥抱这个新的社会形态并产生新的憧憬。
▲ 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发射圆满成功。图片来源:新华社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中华民族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开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从先富到共富,要解决两大“拦路虎”
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先富到共富,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从发展不充分来看,一个发展中的中等收入国家,只有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才能跻身高收入行列。
我国人均GDP大致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90%,排在185个国家和经济体的第72位,与发达国家差距依然较大。
从发展不平衡来看,我国面临的挑战则更为艰巨。
综合相关部门估计和学者测算,代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现实中可能超过了0.5(警戒线是 0.4)。
此外,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2018年全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约为30%,总人口约4亿,其分布存在严重的城乡不平衡,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足10%,低收入人群占90%以上。
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和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解决这两大“拦路虎”。
继续巩固“全面小康”成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建成现代化强国,其间约有30年间左右。其中,前15年殊为关键。这一阶段,在继续巩固全面小康成果,提高全面小康水平和质量的同时,要加快实现从全面小康转向相对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
而跨越这一阶段后,才有现实基础迈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目前,江浙等沿海地区,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拥有较好的均衡化发展基础。
根据《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精简版,黄瑞玲等学者进行测算,2016年江苏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现程度为96.2%,浙江为89.4%,广东为86.0%,而全国平均水平为63.8%,比江苏省低32.4个百分点。
到2019年,江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现程度达97.6%。
从沿海地区经验出发,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巩固“全面小康”成果,提高“全面小康”水平和质量,仍有极大的必要。
积极探索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
该《意见》指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近年来,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在向共同富裕目标的迈进中如何破题?在浙江先行先试,无疑是一种值得期待的有益探索。
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进行努力,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课题。
(作者系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CiNE首席研究员)
编辑:张笑缘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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